1984年,国家森林公安局成立森林公安是一支具有光荣传统的队伍。早在1948年,国家就在东北解放区组建了森林公安机构。新中国成立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和其他省区相继设立森林公安机构,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保障林业生产顺利进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森林公安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截至1983年底,全国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4000多个,警力达3万人。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成立公安局,负责管理全国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
以此为标志,森林公安实现了由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的转变,由各地单打独斗向全国协同作战的转变。森林公安是一支作出重大贡献的队伍。
国家森林公安局成立30年来,带领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多次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行动,累计查办涉林案件434万起,涉案价值630亿元,收缴林木1400多万立方米,解救野生动物7286万头(只),有效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有力提升了国家履约能力。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20多万起,遏制和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和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积极创建平安林区,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30年来,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经费财政预算等问题逐步解决,正规化建设全面推进,警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已经发展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是和平年代林业战线风险最大、牺牲最多的英雄群体。30年来,全国共有3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光荣牺牲,数千名民警英勇负伤,2万多人(次)、5000多个(次)集体受到表彰,不愧为森林卫士和生态铁军的光荣称号。
1982年,海南森林公安成立海南森林公安始建于1982年,发展于1988年,规范于2009年。经过32年的发展,海南森林公安队伍逐渐发展成为一支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执法力量。1982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林业厅联合印发通知,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分处,在尖峰岭、坝王岭、吊罗山林业局等单位设立林业公安局、分局、林场派出所机构14个,定编114名。
198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建立海南省及其筹备工作的通知》决定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0月,经广东省公安厅、林业厅52号文件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区公安局林业分局,增设机构13个,增编86名。同年12月底,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处所行使的管理职能划归海南行政区公安局林业分局。
1988年4月海南建省后,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海南省林业公安局,下设林业(区)公安分局10个,林业公安派出所38个,定编317名,实有警力213人。1996年5月,省编委批准增设林业公安分局11个、派出所25个,增编375名。截止1996年底,全省林业公安机构由原52个增加到88个,编制由369名增加到744名。2002年,省林业公安局更名为省森林公安局,各级林业公安机关相应更名。
2008年,全省落实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经费工作全面展开。2009年3月,海南森林公安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全省共设立森林公安机构86个,其中省局机关1个,省直属林区森林公安局7个(下设派出所24个)、直属派出所27个,市、县森林公安局18个(下设派出所9个),全部重新核定为公安行政机关;总定编703名,统一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民警过渡公务员,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结束了我省森林公安设立以来企业(事业)办公安的历史,极大地焕发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的活力。据统计,自1988年建省以来,截止2014年7月,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21292起,查破19226起,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667.58万元。
其中刑事案件立案3793宗,破2804宗,受理林业行政、治安案件17499起,查处16422起,打击和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6357人。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以王雄进局长为班长的新一届省局领导班子成立后,共受理各类案件5100起,查处4523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576宗,破1194宗,受理林业行政、治安案件3524起,查处3329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5557人,罚款1509余万元,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能力显著提升。建省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在工作战线上不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截止2013年底,共有260个集体和1576人(次)受到表彰奖励,其中17个单位荣获省部级集体荣誉,29名民警荣获省部级个人荣誉。2014年,海南森林公安率先在全国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6月,海南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全省18个市县森林公安局及其内设派出所已正式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率先在全国实行省级以下森林公安垂直管理。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一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1月,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决定实施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整合全省森林公安管理机构,将市县森林公安局及其内设派出所统一划归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省委、省政府把森林公安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化我省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省委书记罗保铭高度关注森林公安垂直管理改革,他多次在百忙工作中亲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亲自指导森林公安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即使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他还多次了解森林公安改革情况。省长蒋定之亲自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审定改革实施方案;副省长陈志荣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改革进展情况汇报,指导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领导的关心支持,为森林公安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泉。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逐一抓好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县党委、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使各项改革工作任务于今年5月底全面完成,比预期提前了1个月。此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卫士的职能作用,维护海南森林资源的长治久安。改革后,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三级垂直管理。同时还理顺了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明确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其管辖的21类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监管羁押等各项刑事侦查权。
自今年6月起至年底,我省还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开展加强地方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协作专项工作。双方将围绕接处警和案件移交、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和技侦支持、重大行动支援、网络舆情监测合作、警务督察和交流培训方面展开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进一步完善执法协作长效工作机制。为适应垂直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全省森林公安积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加强技能和体能训练,开展了以岗位实战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大比武活动,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更好履行森林卫士的神圣使命。
同时,继续在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坚持重心下移、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引导鼓励民警扎根林区、融入群众,真正做强基层、做实一线。为突出资源保护和林区稳定,海南森林公安以环岛区域为界,组建了六支巡逻队,对全省重点区域森林资源进行动态监控,把固定警务变成流动警务,把被动警务变成主动警务,实现森林警务工作前移。省森林公安局还针对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频发地区,组织两支专项打击队伍,进驻海南西部和南部市县,受理、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逐步形成固定的破案队伍。
此外,继续联合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历年涉林积案和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海南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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